新规:穗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服务每月至少60小时

信息时报 —— 2017-02-08

关键字: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服务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印锐) 杜绝低保养“懒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参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安排或认可的,与其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社会公益服务,每人每月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0小时。昨天,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并正式实施。

  在校生可免除社会公益服务

  管理办法提出,保障对象应当参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安排或认可的,与其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社会公益服务,每人每月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0小时。

  办法还规定,社会公益服务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为参加公益服务的保障对象提供适当的高温补贴、餐费补贴、交通补贴等服务津贴,并且服务津贴的给付标准应与同一社会公益服务单位在同一次社会公益服务中给付其他志愿者、义工的服务津贴标准等同。保障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所获得的服务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据了解,社会公益服务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困难群体、残疾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帮扶服务;社区基本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社区治安值勤巡逻;社区交通秩序维护;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举办的社会公益服务等。

  不过,保障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社会公益服务:全日制在校学生;患有不适宜参加劳动疾病的人员;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人;子女未满6周岁且未入幼儿园的父亲或者母亲的一方;需照顾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成员的人员。

  服务时间不足将取消低保待遇

  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参加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保障对象家庭。保障对象对《通知书》无异议的,应当按通知要求的报到时间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到。

  据了解,社会公益服务单位应当向保障对象介绍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纪律、违反服务纪律的责任等,为保障对象提供培训或指导。保障对象接受培训或指导的时间视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社会公益服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具体服务内容和具体每月的服务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社会公益服务单位应当为保障对象提供每月不少于70小时的服务时间安排,为保障对象的请假、缺席等情况提供调整空间。

  办法还规定,保障对象在一个月内无故缺席2次及以上的,或者在工作中不服从安排、不配合工作、不接受工作人员指导且态度恶劣的,社会公益服务单位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其违规行为载入《社会公益服务手册》,作为保障对象及其家庭重新申请或复核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参考依据之一。保障对象在一个月内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足60个小时的,区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取消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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